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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车企被点名 新能源车特别公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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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 新闻]  11月7日,工信部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特别公示”),共计27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由于12个月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被工信部特别公示,名单覆盖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华晨汽车、长安标致雪铁龙等耳熟能详的整车厂也在其中。

工信部方面指出,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

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5 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 湖南恒润汽车有限公司
7 芜湖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8 天津市华夏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9 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 沈阳森源艾思特福汽车有限公司
11 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
13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14 宁波波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5 杭州越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6 金华市时空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17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18 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19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10 普天新能源汽车(山东)有限公司
21 中上汽车有限公司
22 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3 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25 重庆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6 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7 四川国宏汽车有限公司
消息来源:工信部 制表:汽车之家 行业频道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信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信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这意味着,上述企业要想再次生产新能源车,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即再次核查生产企业的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务及安全保障等四方面能力。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稍早前的9月3日,工信部曾发布“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当时有30家企业进入,对比发现广汽本田、长安铃木、山东丽驰三家车企在最后时刻通过了审核,未被列入“黑名单”。


(文/汽车之家 章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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