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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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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在购置、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费用、加氢站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补贴。

据悉,购置补贴标准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在重庆购买、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执行。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重庆购买、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其技术指标符合2018年补贴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补贴要求的,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1倍执行,符合2019年补贴要求的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6倍执行。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执行。过渡期以后,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为对全市范围内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物流、环卫专用直流充电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建设补贴。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给予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建设补贴。

充电费用补贴标准为对备案充电价格低于1元/千瓦时的公交专用充电费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对其它备案充电价格不高于1元/千瓦时的充电费用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对备案充电价格高于1元/千瓦时低于1.2元/千瓦时的充电费用按其低于1.2元部分给予差额补贴。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公斤不到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区县(自治县)安排有配套补贴的,市级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的补贴累加之和不得超过相应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

力帆和OMI达成战略合作

5月31日,力帆集团与意大利OMI发动机技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立足国五和欧五标准,重点围绕摩托车发动机及整车设计开发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据了解,此次双方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将围绕600cc踏板车和600cc巡航车的发动机及车体系统开发展开,双方将联手进行新机型的设计、试制和验证工作。

其次,力帆还委托OMI公司对力帆自主研发的发动机提供技术支持,如800cc、1000cc及以上大排量、多气门发动机的设计和开发,以及对现有发动机进行性能提升等。并且,本次合作下的所有发动机的开发和设计都基于国五和欧五法规要求进行。


来源:重庆汽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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